八月十五日
饒宗頤講座系列之三
香港大學饒宗頤學術館
饒宗頤講座系列之三
證2 + 證3 = 證5 = 證 = 一
(二重證據法加三重證據法等於五重證據法當且僅當終應歸一的證據)
——再論中國古代學術證據法
夏含夷
美國芝加哥大學東亞語文與文明系顧立雅講座教授
內容提要
王國維先生所提倡的「二重證據法」是整個二十世紀中國古代文化史上最有名的研究方法。然而,1982年饒宗頤先生又提出了「三重證據法」,就是在王國維「紙上之材料」和「地下之材料」以外,再加上物質文化證據。在2003年,饒先生又談了學術方法,又增加了兩種「間接史料」,即「民族學資料」和「異邦古史資料」。甚麼叫做證據,要怎樣利用證據,要怎樣判斷證據的輕重都是歷史學家的先決問題。王國維和饒宗頤的觀點可以算是現代史學的主流,在我合編的《劍橋中國古代史》裏,我就採取了這個觀點作為該書的基本構造。雖然如此,該書出版了以後,我們發現不是所有的學者都接受這一觀點。有兩種書評發表,從兩個不同的立場提出尖銳的批評,一個說這個做法輕視了中國傳統文獻,一個說太重視傳統文獻的歷史性,因此是「不科學的、不客觀的」。在這個演講,我先對二十世紀的史學觀點做一個簡單的總覽,然後比較詳細地討論《劍橋中國古代史》的編輯工作和讀者反應。